一、SP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产业部或SP所在地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信息增值类业务的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的一些信源使用许可证明等资料.同时SP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SP已经在其它电信增值平台上的内容和应用质量上处于明显领先地位或具有独特的优势,具备显著的注册用户数、业务使用量,在其它电信增值平台上增值业务用户群中具有相当的品牌知名度;

   三、SP应同时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过硬的技术实力以及对移动数据产业的深刻理解和信心等基本素质。

   四、SP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近行业一年以上的管理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北京通信小灵通短信业务合作SP管理办法,并熟悉各类短信业务流程。

   五、SP必须具备在无线数据业务,信息服务方面成熟或独特的技术开发能力,具备深入了解小灵通短信网络技术的技术队伍。

   六、SP与北京通信专注于共同的市场目标,严格遵守北京通信制定的相关合作及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北京通信组织的各种市场活动。

   七、从事北京地区业务的SP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